【案例】答辩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20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事实部分答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对原告诉讼状中所写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发表意见。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全部不成立就全部否定;部分不成立就部分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着重列举证据证明原告诉讼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与原告证据想对抗、法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讼状中所述的事实。

适用法律部分进行答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事实有出入,法律适用自然错误,被告的代理律师的论证理由可以从简;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没有出入,原告对实体条文理解错误,以至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可以据理反驳;

3、程序方面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可以就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讼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在程序中答辩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断、中止、延长等情形。

答辩应当坚持以我为主避免为对方的观点和逻辑所左右。既要反驳对方的证据、观点,又要组织自己的证据、观点、逻辑,使之更加有说服力。

语言简要、观点鲜明突出、有层次。不能放弃答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利息约定不明按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是个连续的过程,要求至清偿之日止的暂定数额。

间接损失一般不予支持。

诉讼策略:足额经济补偿、确认权利、中断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侵权与违约竞合:侵权之诉中要求满足请求事实的证据多,但是赔偿金额高。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