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书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保修责任是法定责任。如果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无效,应当承担建设单位委托其他承包人的保修费用。
【案例】甲乙双方合意工程交付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原告:河南洛阳xx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李某;
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河南安阳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王某某:
案情】2008年5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开发工程,大包,工程价款1800万元。同年12月20日工程完工,未验收,被告与原告协商提前使用。
同年12月29日原告提供工程结算书,被告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没验收,不能结算并付款。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尾款1200万元。被告应诉后,以屋面防水有工程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被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及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为工程造价1160万元;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修复费用为120万元。被告要求扣减工程款,原告不认可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质量问题应由被告自己承担。 所谓的“三边工程”即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的工程,其实这样的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无论是否招标备案,因为由于没图纸招标也是无效的,因此应当按照无效合同进行据实结算,所以三边工程约定的固定价款结算的条款是无效,其他约定也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