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第三人陈述意见,玉树

发布时间:2023-03-29

第三人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既不是本案的发包方,也不是本案的承包方,更不是本案的实际施工人。

以前我与北方公司法人代表王胜华是最要好的朋友,在2010年月日,他找我说北旺有活,看看能不能帮着你二哥一下?让你二哥挣点钱,于是我就把我二哥徐文介绍给了王顺华,他们两个达成了协议,由我二哥到玉树去承包王润华的工程。

由于王胜华是我的朋友,徐文是我的舅哥,他们两个把合同履行好是我的最大心愿,因此,我无偿的对他俩进行帮助,即对徐文进行工程管理进行帮助,又帮助王胜华时期不受农民工工资拖欠压力的影响,一会儿帮着徐文儿取工程款,与北方公司进行工程结算,而又帮王胜华帮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承诺书,所以说在此过程中,我既没有挣到钱,同时呢,又搭了很多时间,最后爱人全家也都不高兴。

北旺公司为了达到侵吞徐文的工程款目的,提起了多起虚假诉讼,孙广生也是王胜华的朋友,配合他进行虚假诉讼,但为了把这个虚假诉讼做实,又捏造事实的说,我与孙广生共同承包了该工程,真是天大的笑话。好在这些虚假诉讼,都被丰宁县人民政府和2022青27民终72号民事判决书否定,不然我冤死了。

在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徐文,投入了大量人才机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施工任务。为玉树人民,为玉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三人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现就徐文的冤假错案向各位进行陈述,保证所有的陈述都是客观真实。我以一个有着30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的身份作为保证,同时愿为我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徐文的冤假错案是由北京城建和北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错案。

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害了徐文等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玉树法院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给青海省的政治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下面就具体过程进行陈述:

一、案件起始和经过:

因为我和王晟华是多年的好朋友,在2010年的秋天,王晟华给我打电话说玉树下来点工程,问问徐文干不干?我跟徐文说了以后,徐文同意了。在2011年春天王晟华说:“孙广生是我朋友,让他帮助徐文干点活,等徐文挣钱了给他开点”。

徐文在2011年的四月底,从家里带上现金,领上工人去玉树开始施工,2011年5月份和8.9月份孙广生分别去了玉树两次,两次在玉树一共待了十天左右,从徐文处得到的钱共xx万元。

徐文觉得自己文化程度低再加上我和王晟华关系好,在与北旺和北京城建的许多沟通事宜上,都是徐文委托我替他办理。这两年期间我也去玉树看过徐文,2012年9月徐文在施工现场忙于施工,我替他去项目部收过3次工程款共702000.00元。

2012年的12月份,北旺现金兼技术郭小光去徐文帐篷找徐文,当时徐文正在外边干活,就我自己在帐篷里,郭小光说:“你们需要签这个承诺书,北京城建要求每个施工队必须都得签,这也没事,只是说工人工资全部结清,都是为了应付国家检查,不然得罪了北京城建,将来他们不会给咱们结算的”我当时真是什么都没想就替徐文签了这个承诺书。

在2013年初工地活也不多了,徐文和他哥哥徐春就去玉树撤场,把所有在玉树当时购买的材料、机械多数都处理了,回家等待结算。

2013年春天王晟华给我打电话说:“这个工程是国家的项目,国家要结算呢,但是要查账,赶快告诉徐文尽快把他工程队两年来在玉树所有支出票据的原件送到北旺公司,不然不给结算了”,我给徐文打电话,徐文说:“我以为这个活是我自己承包的,投资也是我自己,工地花出去多数的钱都没有单据啊”,我又给王晟华打电话,王说:“没事,有多少拿多少,必须是原件,必须赶快拿过来”,徐文说:“送单据可以,但是必须你张少波跟着我一起去,去做一个见证,我把我手里的材料都给了北旺公司”就这样再次出于对王晟华的信任,我和徐晓东一起将徐文施工队手里仅有的700万左右的发票原件都送到了北旺公司,交给了北旺公司的会计徐桂玲。

从2013年撤场至2015年,徐文多次给我打电话,让我与北旺联系结算事宜。我跟北旺沟通多次,给我的答复都是国家没有结算,继续等待。在等待的过程中,2013-2014年又给了徐文施工队几次钱,徐文让北旺把这几次钱转给他妹妹徐玲,让徐玲替他还外欠款。

在2014年底郭小光依据徐文施工队的图纸以及现场实测和洽商、变更等进行了工程量的测算,最后计算的总工程暂估价是2500多万。

在2016年2月郭小光将徐文完成的工程桩号和初步预算的工程量发到我的邮箱(因为徐文没有邮箱,也不会用。后来徐文觉得北旺不讲诚信,就委托我在北京进行了公证,此邮箱的内容就是徐文向法院提交的公证书内容),徐文详细看了这个邮件后说,这个邮箱中大部分桩号认可,但是工程量不认可,因为这个邮件中还给他落下许多工程量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劳务费。比如签证单三张,派工单人工,机械等。并且维修费用也和当时北京城建承诺的结算方法相差甚远。和城建蒙君文以及郭小光打电话沟通此事后,他们二人都说没事,这只是对账,后期结算时候会给加上的。

从2013年撤场开始到2017年等多次到北旺公司、北京城建要求结算无果。

从2018年底徐文被逼无奈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向国家信访局、青海省政府信访局投诉信访,给北京城建建设领导、北京城建集团各位领导、青海省、玉树州相关各个部门领导,北京各相关部门领导,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投诉信件几千余封,以及四处求助媒体,无论徐文投诉到哪里,北旺给各个部门的回复都是将徐文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演变成了工地雇佣的管理人员并且已经还说发放了徐文的工资,他们的捏造事实导致徐文维权更加的艰难。

被逼无奈2020年1月4日徐文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将此事公布于众(百度搜索“玉树援建徐文”“承德徐文”等等可见记者会现场视频),2020年5月北京城建法务部部长王博和驻玉树项目部经理刘海涛在丰宁县政法委的主持下调解此事,最后因为结算金额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无果。

在这徐文上访过程中,我们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并组织了多次的调解,丰宁县政府前后两任政法委书记都亲自参与徐文与北旺公司的调解,最终都因为结算金额相差太悬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果。

二、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剥夺徐文是实际施工人资格的经过:

【2019】青2701民初460号民事裁定书中,我是(不知情的)共同被告;【2020】青2701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中,我是(不知情的)共同原告,在丰宁开庭时候又成为“证人”;【2022】青2701民初528号民事诉讼中,是第三人,是真正是个的诉讼参与人。

以下是具体的虚假诉讼过程:

2019年北旺公司在玉树市法院发起我与孙广生是被告,徐文是第三人的第一次虚假诉讼,玉树市法院以不能强制执行为由,驳回了北旺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0年年初他们在丰宁县法院发起孙广生起诉北旺集团的第二次虚假诉讼,后因为管辖权的问题移交给玉树市人民法院,在丰宁法院移交给玉树市法院之前,丰宁县主审法官梁宝林多次找到我,让我给徐文做工作,进行调解此事。徐文不同意参与这起虚假诉讼,所以徐文未参与调解。

2020年的四月份,玉树市人民法院的李君兰法官和更铁加法官突然来到我们丰宁县,找到我,也找到徐文,还送给了徐文和我一些施工图纸,并且追加我们两个作为原告参与这起司法诉讼。

我当时给他们的答复是,我既不是原告,我也不是被告,我只是徐文在玉树施工过程中的介绍人,我不会参与这次虚假诉讼,所以让我签收送达通知书我也没有签,给我做了一份笔录,我就如实反映了徐文的情况,孙广生既没有投资,也没有参与援建施工,不是实际施工人,徐文才是真正的实际施工人。

同时这两位法官也到了徐文的老家,追加徐文为本案的原告,并且劝说徐文参与诉讼,李军兰法官对徐文说“我们看到你和你儿子在北旺领取那么多工程款,知道你是冤枉的,你不进入到这个诉讼程序,我们法院怎么能替你伸冤呢?”徐文说:“如果想起诉,我自己会起诉,我拒绝参与他们这起虚假诉讼,”也给法院写了声明,并且和李军兰法官说明了两年来玉树援建的真实情况。

2020年的五月份,玉树市法院通知我和徐文在玉树市法院开庭,我和徐文都没有参加这次虚假诉讼的庭审。我们当地政法委书记告诉我和徐文,让我们观看这次庭审的全部过程,并说这次庭审是全国直播,所以我和徐文在家都全程观看并录制了这次的庭审全过程。

2020年的七八月份,丰宁县政法委书记找到徐文,他说按照玉树市法院的想法给徐文进行一次调解,看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文因身体原因,委托我和徐文当年的项目经理赖国林去西宁参与了调解。参加的人员有丰宁县政法委书记、丰宁县法院副院长、丰宁县外沟门乡政府书记、玉树市人民法院、北京城建法务部部长王博、王晟华。

在这次调解的过程中,北京城建提供了一份徐文施工队的结算证明和付款证明。通过结算证明可以看出很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比如在他们提供的结算书中,有北京城建其他施工队(秦皇岛市盛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桩号和工程量。在付款凭证中,支付金额大于票面金额,明显就是虚假票据。

在西宁,玉树市法院给孙广生做了一份笔录,我和赖国林当时都在场。法院问孙广生,你签的这个承诺书是什么时候签的字?孙广生说,在2013年的春天,在这个承诺书上后补的签字。

法院问孙广生,你认识赖国林吗?就是当时徐文在玉树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孙广生说,不认识,在玉树施工的时候我没钱,我找的张少波,所以人员安排及支出我都不清楚。

这次调解北旺公司说给徐文460万,我们给徐文打电话后,徐文不同意,最后调解无果。

起初徐文代理律师写的暂定标的额是1400万,李军兰法官说这超过了我们玉树市法院的管辖范围,你如果想让我们帮助你,就把诉讼标的额改到一千万以内,这样我们玉树市法院才能帮助你调取资料,并且替你做主洗清冤屈,你放心,你现在写这个诉讼的标的金额不会影响你最终的判决金额的,就这样徐文特别相信玉树市人民法院和李军兰法官,为了能让李军兰法官帮助徐文伸冤,徐文的律师将诉讼标的额改成了980万(通过级别管辖为日后枉法裁判奠定了基础,有微信为证)。

第二次开庭,在准备开庭时,李军兰法官给徐文的律师一些施工图纸。这次开庭法院让我作为证人出庭。当时出庭的证人有我和证人石国富。庭审后法院并没让我俩看庭审记录,也没有签字摁手印。

休庭当晚李军兰、更铁加和丰宁县政法委书记,又给他们进行了一次调解。因金额不满意,没有达成一致。第二天清早,因为李军兰法官他们要赶飞机回玉树。找到徐文说:“北旺能给你五百万,看看你还是同意吧,如果今天同意,明天直接就能给你现金。”对于这个金额徐文没有同意。最后调解无果。

徐文找到了既精通工程又精通法律的曹律师,曹律师理清此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非常同情徐文,决定帮助徐文无偿代理。

曹律师接手案子后,利用徐文手中仅有的一点证据帮助徐文还原事实真相,曹律师说:“你们一定要相信党、相信法律、相信玉树市人民法院,咱们的事情只要是真的,我们就能把证据串起来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哪怕就剩下一张纸,我也一定会把事实还原的”。同时曹律师也发现了诸多诡异现象,比如北旺与城建之间、北旺与孙广生、北旺和孙广生的律师、他们与个别法官的做法等等。于是,曹律师让徐文立即撤诉,不能再掺和他们的虚假诉讼。我们自己整理证据后重新起诉。

2022年1月8日徐文申请撤诉,法院同意徐文撤诉的裁定书落款日期是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5日晚6点玉树法院还在给徐文发送网上开庭的通知,无奈的徐文再次给法院各位领导写了多次声明。2022年4月15日晚22点17分更铁加将同意徐文撤诉的裁定书发送给我,让我转交徐文。

(2020)青2701民初619号判决后,在我多次声明和本案无关(有权不上诉)的情况下,更铁加法官还是变本加厉的联系我,多日晚间多次提醒我上诉(微信电话为证)。

北旺和北京城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15日和6月27日,北京城建和北旺分别要求撤诉,2022年7月4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因二审正在审查当中,对一审是否存在判决有误,或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尚未查明”,不准许他们撤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了掌握案件的真实客观情况,让我提供资料。我及时地将“丰宁县政府信访局的证明”等材料提供给该院。于是中院撤销了【2020】青2701民初619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所谓的孙广生、张绍波的诉讼请求。

在接到【2022】青27民终72号民事判决后,玉树市人民法院才给【2022】青2701民初528号民事案件进行立案。

三、辨证意见:

1、徐文是独立的实际施工人:

徐文提供的所有证据真实、客观,我全部认可

(1)丰宁县政府信访局的证明,完全证明了徐文和北旺公司以及北京城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徐文是独立的实际施工人。

(2)我目睹了徐文13年所有的经历,徐文在玉树工程中举全家之力完成了两年的援建工程,井顺利验收投入使用。徐文投入资金,购买设备,安排生产,购买材料,调解施工事故,支付工人工资等等行为就是独立实际施工人的行为。

徐文的哥哥徐春不但在玉树无偿帮助徐文管理工地,还自己出资购买两辆农用货车在工地无偿给徐文使用,并四处借贷帮助徐文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费和机械费用等(详见徐文家族徐春专栏)。

徐文的儿子徐晓东在玉树两年,没有领取一分钱工资,行使着对人、财、物的支配和管理,在徐晓东账本中详细记载,他们父子请城建领导和北旺员工吃饭、唱歌、找小姐等歌舞升平,充分体现了一个小徐总的权利。

徐文的妻子郑云清在玉树工地帮助徐文做工人的后勤保障工作。

徐文的妹妹徐玲和徐文的侄女徐晓楠在丰宁老家帮助徐文履行还、借款手续,帮助徐文汇款、支付工人工资等等这些都是无偿帮助徐文管理工地。

因为徐文是老板,是他们的亲人,是家里自己的事,所以徐文家族举全家之力,无偿帮助徐文。

2.孙广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是实际施工人:

(1)(2020)青2701民初619号案件中第一次庭审现场,孙广生自己说他没钱,找的我;(2022)青2701民初528 号案件庭审现场王晟华说孙广生没钱,找的我,此二人都承认孙广生没有投资,所以孙广生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的投资行为。

(2)孙广生提供的承诺书是伪造的:我替徐文签的承诺书是2012年12月,我和徐文在北京城建崔部长手机中拍照的承诺书的照片是在2016年11月,也就是说在2016年11月前孙广生还没有在我写这个承诺书上签字。王晟华具体什么时间让孙广生在这个承诺书上候补的签字,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请求法院,对孙广生的签字进行书写时间的签字笔迹鉴定。

(3)孙广生在北旺公司的收款行为:孙的收款行为和徐文无关,更不能证明他是实际施工人,孙广生与王晟华是发小,孙更是王晟华的马仔,别说写200万的收条,就是写2000万也是手到擒来。

(4)(2020)青2701民初619号案件中孙广生起诉状中他是从9月开始施工,徐文是从5月开始施工,9月施工已经接近了尾声。

3、北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我和孙广生是实际施工人,更不能证明我和孙广生存在合伙关系:

(1)北旺提供徐玲和我的结婚证明以及徐玲的银行流水,不具备合法性,北旺公司此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我和徐玲的隐私权,对北旺公司侵犯我二人隐私权的行为,我和徐玲均保留诉讼权。我们夫妻帮助哥哥是符合常理的行为。

(2)2012年9月我领取三次工程款的行为,完全是受徐文委托,不是我个人的收款行为。

(3)北旺公司提供的证据6中第77页“分包工程款预付款审批单”中的“张绍波”的签字并非本人签字,也就说“张绍波’的签字是伪造,请求法院对此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追究北旺公司的刑事责任。

(4)2012年12月份我出具的委托书完全是为了配合北旺公司缓解农民工压力而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徐文放弃主张工程款的意思。

4、北京城建提供的证据不真实:

(1)北京城建提供的红卫路污水工程清单中的桩号和秦皇岛市盛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在玉树援建施工的桩号完全相同:

北京城建提供的结算汇总表中,红卫路污水(K0+000-K1+160)、污水干线(K1+180-K2+135    1+780-3+000)、雨水管线(K0+000-K3+000),这三个桩号真正完成施工的施工队是秦皇岛市盛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公司为了少支付徐文工程款,利用此公司的桩号冒充李玉国施工队施工(后附:秦皇岛市盛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

(2)城建提供的四份合同不真实,在这四份合同之后还有很多的补充合同,丰宁县政府政法委领导、徐文、赖国林、和我在2021年12月22日去北京城建见到北京城建崔绍远副总经理和结算部部长时候,他们拿出了中央隔离墩合同最初合同金额是310万,最后补充合同金额是1200多万元。

(3)城建的结算明细不真实,北旺一队李玉国施工队和北旺二队徐文施工队每次施工都是将同样的工程各分一半,但是北京城建提供的清单中同一种材料、机械、人工等方面的计价都不一样,作为国家援建项目资金,需要四级审计,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又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既没有时间对工程进行管理,更不会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案件中我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我就是一个真正的第三人,我跟孙广生没有任何关系,我俩既不是合伙关系,更不是本案中的实际施工人,我俩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协议,我是实际施工人徐文和北旺公司之间的介绍人,是帮助独立实际施工人徐文在玉树施工管理,2012年我替徐文领过三次工程款,都给了徐文。2013-2014年,在北旺公司收款手续中明确注明转到他妹妹徐玲账户中,我没有花过此工程的一分钱。看似表面孙广生是北旺安排去打工的,实质是北旺公司和北京城建为了侵吞徐文工程款做的局。

四:我的诉求:

当年徐文满腔热血带领全家人去玉树援建,是一个多么强壮的汉子,风餐露宿,承受着高原反应,吃尽了苦,他不惜借高利贷来支付所有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机械费等等,如果没有徐文的付出不知道得有多少农民工的家庭支离破碎,他为玉树援建做出了巨大贡献,最后换来了13年的血泪史和如今他的大病缠身,精神几度崩溃。

2023年3月24日那天在玉树开庭后,徐晓东和我在玉树找到了几位当年目睹徐文承包援建工程的藏族同胞和徐文工程队的撒拉族工友,他们听到了这个消息后纷纷落泪并十分气氛,他们说:“法治社会怎能容忍黑恶势力这样嚣张?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一定会一起帮助徐文讨回公道!”藏族同胞让我和徐晓东更加坚定了信念。

我相信党,更相信玉树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所有法官一定能还原事实真相、还徐文公道、还我清白、还司法公正!我更相信习总书记说的让每个老百姓都能享受司法公正的阳光!我和徐文期待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此致!

玉树市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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