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约定放弃或者限制优先受偿权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3-03-18

(五)对约定放弃或者限制优先受偿权的审查

【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由承包人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原则上承包人有权作出放弃、限制等自由处分行为,但应以不违背法律创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宗旨﹣﹣保护建筑工人利益为限,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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