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发包人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审查
【审查要点】
(1)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技术规范、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的约定。
(2)要求提出质量瑕疵、缺陷的一方明确描述是何种质量问题。如是否是施工中的建筑材料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具体不合格的数量、安装的部位等。
(3)提出质量问题的时间、方式。
(4)施工方对于质量问题所作出的陈述以及解释是否具有合理性;提出质量瑕疵、缺陷的一方是将质量问题作为付款的抗辩事由还是作为反诉。
(5)发包人要求减少价款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例如:对原不合格工程进行拆除、重新返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人工费用等)。
【注意事项】
(1)一般来说,减少的工程价款数额及合理修复费用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在请求承包人承担质量修复费用后,不影响其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筑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则应当依照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