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上海)

发布时间:2023-03-17

(五)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原则上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无权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践中,若发包人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在签订合同时候均明知挂靠人是以被挂靠人单位名义以发包人签订合同,实际由挂靠人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则发包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合同属于不谋虚伪意识表示,因欠缺效果意思而无效。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产生的实质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属于前述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隐藏行为,该隐藏行为应挂靠人借用资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属无效。如果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因施工价款结算等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那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挂靠人可以直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挂靠不知情的,考虑到转包与挂靠在区分中难以区分,当事人无法证明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系挂靠关系,一般认定为转包,则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发包人在支付工程价款,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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