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6.【土地承包仲裁的先行执行】

发布时间:2023-03-16

966.【土地承包仲裁的先行执行】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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