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承包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0-06-20

【案例】承包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纠纷案例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北京建筑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问题是承发包双方共同关注的大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及利益。审理工程纠纷案件 ,工程质量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质量合格发包人就得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就不能得到工程款。

【案例】原告:内蒙古xx工程承包人;被告:内蒙古自治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市新桥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电话微信:15801061959,邮箱:1975762008@qq.com;

【基本案情】2016年,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施工被告开发的某小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价款1200万元,工期180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发包方完全按着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合同的各项义务。

由于原告承包人的施工力量出了问题 ,单方撤场了。后来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的工程款800万元。

【法院审理】一,二,再审法院都支持了本代理人的意见。原告不能提出证明涉案工程合格的证据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建筑律师谈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施工合同解释二》第7条《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1条

抗辩与反诉区别:1、是否超过原告诉讼请求范围;2、是否具有独立给付请求。减少工程款是抗辩。反诉要交诉讼费。反诉要符合起诉条件,抗辩只需提供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若在前诉中反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抗辩不涉及此问题。

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一、实际支出费用,因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 ,因承包人过错,发包人主张办理招标投标支出费用、合同备案费用、订立合同费用、准备履行合同费用、实际履行合同支持的法院等实际支出损失。

二、工期索赔,工期审批,即针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索赔。对于发包人而言,因工期延误不能及时接收并使用工程,不仅造成的其工程管理费用、投资成本增加,而且还导致其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目标,失去盈利机会,损失交易利润。对承包人而已,工期延误会增加成本,信誉降低,还可能承担工期赔偿责任。合同无效,工期条款、违约条款均无效。工期延误损失仍然应当承担实际损失。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要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无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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