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xx省xx建筑公司承建了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小区,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工程质量合格;工期两年半;垫付基础施工平口后,支付相应进度的85%;其他每三层平口后支付相应进度的85%;装修完毕支付工程价款的95%;剩余的5%为工程保修款。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xx建筑公司立即组织了强有力的项目部,配备了技术、管理能力强的人员进驻工地。经过精心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基础工程平口。正准备提交工程款申请报告时,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状中提出,xxxx建筑公司施工的工程基础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并有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损失额高达1600多万。 xxxx建筑公司接到诉状后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基础工程垫付了一千多万元,不仅本拿不回来,还得赔上尽千万。在进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对比,聘请委托笔者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笔者(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从北京飞到xx地,立即到涉案工程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实际勘察(以前,笔者曾经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持过工作,对工程质量纠纷进行过多次的调解及处理工作,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经过现场勘察,笔者心里有了初步的把握。涉案工程的基础混凝土质量外观质量光洁(没有碳化),振捣密实没有空鼓狗洞,配比良好,用石块敲击回声清脆。
工程现场勘察完毕,立即召集相关会议。笔者发现质量检测报告是无效的。因为检测报告中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回弹法,不是取芯法,是不符合规范及混凝土缺陷事故检测规定的。因为回弹法只能是指导现场施工(例如:何时拆模等),不能用作事故鉴定。检测机关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找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构,约见了负责人。指出了鉴定检测报告的错误,如果深究下去不仅报告无效,房地产开发公司败诉,检测结构还要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个别人员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经过笔者的解释,检测机构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申请撤回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开发商因此也撤回了诉讼。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是不讲诚信的。为了达到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采取了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旦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聘请委托懂建筑工程房地产的律师代理案件,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纠纷需要鉴定的情况如下;
1、发包人认为已经竣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双方争议的;
2、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承发包双方对已经完成的质量是否合格及造价多少有争议的;
4、认为对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否认己方责任的;
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网曹敏律师提示:当事人十分不容易,作为代理案件的律师一定要尽心尽力,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