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诉讼技能

发布时间:2023-02-21

被告代理人诉讼技能

一、要求明确请求权基础

随着诉讼技能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原告在起诉时会采取模糊请求基础的起诉方式,以便于后续灵活调整。当一个案件能够以多种请求权基础主张时,无疑会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提高被告的应诉难度。

在此情况下,原告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对于案件举证方向以及审理侧重点都将发生较大变化。

在被告代理人提出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问题后,法官不断要求明确原告代理人其主张的请求权基础,原告代理人几经变更其依据,无疑以该种大而笼统的原则性规定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在刚开庭时就会给法官留下“原告并无扎实法律请求基础”的第一印象。

在原告陈述自身诉讼请求后,以请求法官要求原告明确的提出方式,是既尊重法官,不引起其反感,又能合理表示对原告请求质疑的方式。

越来越多的主审法官主动要求原告明确其请求权基础,因而在这个角度上来说,被告与法官的关注点是一致的。

二、提前送证据与法官联系将证据材料送过去,并且初步和法官沟通了案情。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材料非常繁复,在当面讲解了证据的大致情况,以及用几句话简要讲述了被告观点之后,能够感受到法官对于案件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 。

争取在开庭前,能够与法官当面提交证据材料的机会。在材料较多的情况下,当面提交材料既能表示对于法官的尊重,同时对证据进行初步的分类与讲解,能够帮助法官理清材料情况。

庭审乃至整个诉讼也就是讲明观点的过程,让法官理解、认可自己的观点。整合好证据材料,同时对证据的形式进行美化,以方便主审法官的阅读。

三、就事论事,避免与法官直接就特定问题进行纠缠甚至产生直接冲突。

作为被告,很多时候法官天然存在对于被告代理人不利先见。在这个时候,法官带着些许情绪色彩询问被告代理人有些尖锐的问题,也自然不是什么意料之外的事情。

但在这个时候,相对合理的方式是尽量避免在庭审过程中与法官间的直接冲突,而是在庭后通过电话沟通或是书面代理意见的方式进行说服。

庭审过程中的当事人双方还是原被告,而庭审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说服法官。因而在这个时候,虽然法官有些观点(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的确存在问题,但在庭审这一简短的时间内,没有必要(且一般也没有能力)当庭扭转法官的观点。在庭后我们有较为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以从法律上对于法官的思路设置障碍,同时通过口头沟通的方式充分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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