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诉请的审查(上海)

发布时间:2023-02-02

第三部分 原告诉请审查 (二、承包人诉请的审查)(二)基于合同无效诉请的审查(上海)


4.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3)关于工程款支付期限和金额的相关约定。

(4)工程款项逾期支付的事实。

(5)逾期支付损失赔偿的依据。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x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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