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3-01-14

【上海-第五部分】 要件事实审查及裁判规则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审查要点】

1.对于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断其是否成立,在实质上应审查当事人是否就合同内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形式上应审查各当事人是否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若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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