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办案要件(目录)

发布时间:2023-0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一、裁判理念

(一)尊重意思自治与适当司法干预相结合;

(二)公平原则与适度保护弱势群体相结合;

(三)规范诉讼程序与促进公正高效相结合。

二、重点问题

(一)如何界定实际施工人的含义

(二)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欠付工程款数额,应如何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五)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是本人主张工程款

(六)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究竟是作为抗辩还是反诉进行审查

(七)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应如何处理

(八)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否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家居舒适系统工程合同,如家用中央空调、室内采暖系统、净水系统、新风系统等销售安装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十)付款日期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的起算点日期应如何确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类案总体情况概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的主要特点:

(一)诉讼金额相对较高;

(二)专业技术性强;

(三)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四)案件事实认定难;

(五)案件审理周期长。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常用专业术语:

(一)主体;

(二)关系;

(三)资质。


【第二部分】 立案审查.

一、主管的审查

二、管辖的审查:

(一)专属管辖的审查;

(二)级别管辖的审查

三、诉讼主体的审查

四、诉的种类与诉讼费用:

(一)确认之诉的诉讼费用;

(二)形成之诉的诉讼费用;

(三)给付之诉的诉讼费用。

五、与其他案由的区分..


【第三部分】原告诉请的审查.

一、发包人诉请的审查

(一)基于有效合同诉请的审查:

1.确认合同解除诉请的审查;

2.对工程进行维修诉请的审查;

3.对工程质量赔偿诉请的审查;

4.返还超付工程款诉请的审查;

5.逾期竣工违约金诉请的审查;

6.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诉请的审查;

7.移交工程诉请的审查;

8.返还代扣代缴的税费诉请的审查;

9.开具发票诉请的审查;

10.对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诉请的审查;

11.对不规范施工违约金诉请的审查;

12.其他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损失诉请的审查

(二)基于无效合同诉请的审查:

1.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诉请的审查;

2.对工程维修责任诉请的审查;

3.对工程质量赔偿诉请的审查;

4.返还超付工程折价补偿款诉请的审查;

5.逾期竣工损失诉请的审查;

6.交付竣工资料诉请的审查;

7.其他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损失诉请的审查。

二、承包人诉请的审查

(一)基于有效合同诉请的审查:

1.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诉请的审查;

2.给付工程进度款诉请的审查;

3.给付工程结算款诉请的审查;

4.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请的审查;

5.返还资料保证金诉请的审查;

6.赔偿窝工损失诉请的审查;

7.请求发包人返还垫资款及利息诉请的审查;

8.请求支付其他约定款项诉请的审查。

(二)基于无效合同诉请的审查:

1.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诉请的审查;

2.给付工程进度款诉请的审查;

3.给付工程折价补偿款诉请的审查;

4.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诉请的审查;

5.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诉请的审查;

6.请求发包人返还垫付款及利息的审查;

7.请求支付管理费诉请的审查;

8.请求支付其他约定款项诉请的审查。

三、实际施工人诉请的审查

(一)针对合同相对人诉请的审查:

1.给付工程折价补偿款诉请的审查;

2.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请的审查;

3.返还质量保证金诉请的审查;

4.请求支付其他约定款项诉请的审查。

(二)针对发包人诉请的审查:

1.给付工程折价补偿款诉请的审查;

2.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请的审查。

(三)基于代位权诉请的审查:


【第四部分】被告抗辩的审查.

一、对主体抗辩的审查

二、对诉讼时效抗辩的审查

三、对债务清偿抗辩的审查..

四、对合同履行抗辩的审查...

五、对义务不存在抗辩的审查

六、对解除权不成立抗辩的审查


【第五部分】要件事实审查及裁判规则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整体无效的情形:

1.发包人支解发包的情形;

2.承包人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

(1)转包;

(2)违法分包;

3.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4.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6.起诉前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7.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恶意串通情形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保修期短于法定最低期限;

2.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及压缩合理工期、成本的情形。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果处理的审查:

1.关于工程价款的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2.关于损失赔偿的处理;

3.关于管理费的处理。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一)工期的审查:

1.对开工日期的审查;

2.对竣工日期的审查;

3.对顺延工期的审查;

4.对不合理工期的审查。

(二)工程质量的审查:

1.对发包人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审查;

2.对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质量缺陷的审查;

3.对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提出质量问题的审查;

4.关于保修责任的审查;

5.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效力审查。

(三)工程量的审查:

(四)工程价款的审查:

1.工程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的审查;

2.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的审查;

3.非必要招投标工程招标后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内容的施工合同价款的审查;

4.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的审查;

5.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不答复视为认可"的审查;

6.工程款利息的审查;

7.垫资及垫资利息的审查;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审查;

9.能否以未开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

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一)对发包人行使解除权的审查:

1.对发包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审查;

2.对发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审查。

(二)对承包人行使解除权的审查:

1.对承包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审查;

2.对承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审查。

(三)对解除权行使程序和方式的审查:

1.对解除权行使程序的审查;

2.对解除权行使方式的审查

(四)对合同解除后责任负担的审查:

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的责任负担;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的责任负担。

五、关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一)启动鉴定;

(二)选取鉴定机构;

(三)交费;

(四)鉴定准备;

(五)出具鉴定意见及质证;

(六)对逾期申请鉴定及一审中未申请鉴定的审查。

六、关于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一)对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的审查;

(二)对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审查;

(三)对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审查;

(四)对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范围的审查;

(五)对约定放弃或者限制优先受偿权的审查;

(六)对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审查:

1.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优先于优先受偿权。

七、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

(一)对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审查;

(二)对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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