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要简单,但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也需要注意。从类型上看,根据发包人的不同,通常分为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与劳务作业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主要是指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其中,有些特殊的约定项目,如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5)工程承包人主要义务是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主要义务为: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劳务报酬计算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固定劳务报酬、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及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即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除上述合同主要内容外,劳务分包合同一般还包括如下附件: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以及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等。当然,如果合同当事人经协商约定了其他内容,自然也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