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的约定解除)

发布时间:2022-12-13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的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理解与适用

本条规定了两种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事先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该事由发生时,赋予一方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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