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武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27

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典型案例

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某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67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亚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余某某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系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材料经过当事人质证,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后经双方质证,鉴定机构派出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鉴定机构亦出具了书面的补充鉴定意见。因此,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合法、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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