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申诉案件审查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7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申诉案件审查

一、总结法院裁判理由,即对法院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炼出法院裁判的理由包括:1、总结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法院对本案案由确定的是什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什么。2、总结法院对申诉人一方的反驳意见有几条,这些反驳的理由是并列关系还是递进关系。3、总结法院对申诉一方是否还有支持的意见,支持的意见有哪些。、

二、审查申诉理由,即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提炼,主要包括:1、是案由,当事人的案由与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否一致,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否有异议。2、是申诉理由及事实,注意从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三个方面全面归纳申诉理由,但是要剔除申诉人明显不成立的申诉理由。3、是法官违法问题申诉,申诉人反映的法官违法问题是否严重,有误明确线索。4、是申诉请求,除抗诉之外,申诉人还要求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

三、对比,对比法院裁判理由与申诉理由,寻找原审争议焦点与申诉人反映问题的差别。例如法院与申诉人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话,审查法律关系是重点,否则不是重点。申诉案件审查时应当重点审查法院的错误焦点。

四、案件定性问题,1、列错案由;2、错误认定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五、法院认定事实问题,1、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存在问题;2、用以确定案件性质的事实存在问题;3、用以确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存在问题;4、用以确定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问题;5、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

六、证据采信问题,1、原审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确定主要证据的效力、证明力错误,对原判决、裁定结果有实质影响;3、采信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错误,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4、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5、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伪造或者变造的;6、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未在法庭出示或者质证的;7、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收集,法院未收集调查的;8、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

七、举证责任分配问题,1、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定;2、违反了过错推定的特殊举证责任规则;3、违反了无过错责任不需举证的相关规则;4、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等对特殊举证规则;5、违反了举证责任的转移规则;

八、法律适用问题,1、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2、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或者效力错误;3、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4、适用的法律未生效或者已经失效;5、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6、违反法律使用规则;7、适用法律明显违反立法本意的;

九、程序违法问题,1、以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独任审判;2、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的;3、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具有审判资格或者缺席庭审;4、已告知当事人并参与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判决、裁定书上署名的人员不一致;5、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回避未回避;6、原审漏列诉讼当事人,导致应当参见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诉讼;7、原审审查当事人授权委托书错误,导致应当参见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诉讼;8、未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应当参见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诉讼;9、因法院履行职责不当,导致应当参见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诉讼;10、违法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十、法官违法行行为;1、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行为;2、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存在徇私舞弊行为;3、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存在枉法裁判行为;

十一、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1、对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裁定;2、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作出判决、裁定;3、未按当事人在原审中增加、变更、放弃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裁定;4、其他遗漏或者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十二、审查裁判文书,是申诉审查的重中之重。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和答辩、法院认定的案件情况、法院采信的证据情况及最重要的法院裁判的理由。裁判文书能直接反映原审诉讼的全过程,全面放映员审法官审理本案的思路。

应当重点审查判决书、裁定书中的“法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即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部分和法院裁判理由。审查法院确认的事实是什么,法院确认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法院的裁判理由是什么,裁判理由之间是递进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是否援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与案件事实是否对应,是否行使了自由裁量权。

十三、 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是申诉请求和申诉理由。核心内容是对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程序问题的评价。

十四、审查证据材料,包括原审证据材料和申诉人的新提交的证据材料。1、原审证据材料应重点审查与案件申诉阶段争议焦点相关证据材料,重点审查申诉人提出异议的证据材料;2、对于新证据材料,要重点审查是否属于新证据,是否属于客观原因迟延提交,是否属于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证据的证明内容及效力,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与本案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或者相互矛盾。新证据对本案实体判决的影响。

十五、审查庭审笔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记录,它如实地反映了庭审的活动。1、要看笔录的完整性及合法性,有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是否有篡改的痕迹、法官询问有无倾向及导向;2、审查是双方当事人对关键事实的陈述内容,有误对事实的承认或者对权力的放弃等内容。

十六、审查其他材料;1、当事人认知的事实、不同阶段认知的不同事实及与法院确认的事实之间的差异;2、诉讼请求在不同阶段的变化;3、诉讼主张和抗辩理由的内容及变迁、看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辩称在原来的诉讼中有什么变化;4、对同一事实及法律关系的不同解读及证据说明,看看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是怎么讲的,是怎么认识的;5、对同一审理程序的异议;6、法律适用的主张,即当事人认为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什么;7、审查原审按卷中反应的法院程序性材料是,如是否经过合法传唤、送达手续是否完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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