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再审抗诉监督案件可以不调阅诉讼卷宗

发布时间:2022-02-23

第四十七条【修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完通讨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

可以不调阅诉讼卷宗。

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副卷,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调阅诉讼卷宗的规定。

【条文释义】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调阅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调阅卷宗的程序和条件。本条参照该通知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以及检察机关不调阅诉讼卷宗的条件。

2019年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2020年1月1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2020年8月26日,中央政法委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要求加快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民事审判执行的一些关键信息均留存在副卷中,加强对民事诉讼的精准监督,应当正卷、副卷同时调阅。因此,在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在本条中增加第3款规定。

【司法适用】

本条第3款中“有关规定”的表述是指,检察机关调阅副卷的前提是检法两院已会签了有关调阅副卷的文件,没有会签文件的,不能调阅副卷。些地方检法两院已探索推动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各地要积极会同人民法院会签正卷、副卷一并调阅的文件,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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