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计价争议鉴定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1

【案例】计价争议鉴定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造价鉴定,追根溯源主要就是工程量和价格的鉴定,通常计价争议鉴定,将会涉及预算定额、施工技术方案,尤其是无法直接执行合同单价或套用定额,需要调整价格或重新组价的项目,容易出现不同意见。另外,对施工过程签证的意见也常常有不同理解,如签证价格的范围及其内容,由于考虑不周,未能及时界定,往往出现计价争议。

一、项目概况

(一)合同情况

2013年3月,原告(发包人)和被告(承包人)签订《某住宅项目(一期、二期)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承包范围为住宅项目(一期、二期)所包含的土建(包括桩基、土方、降水、地下室及围护支撑)、水电安装工程等内容。合同结算办法约定,合同计价实行可调总价,按实结算,总价下浮10%(其中钢材下浮8%)。

合同工期为600日历天,其中工期分三个阶段节点考核,即±0.00完成工期为200日历天内,高层主体结顶且通过质检部门验收为400日历天内,通过质检部门竣工验收为600日历天内。

(二)合同计价主要原则

1.计价依据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采用某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施工取费定额(2003)、合同签定前有效的相关文件等,人工费按信息价补差。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按相应取费类别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类别按民用一类,缩短工期增加费按照30%以内计取,税金按市区考虑,结算总价执行合同下浮优惠率。

2.工程量以竣工图纸为依据,结合经批复的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察结果,按照2003版浙江省预算定额计算。

3.人工、材料和机械分别按合同约定的三个考核工期节点区段的信息价平均值进行调差。

一)签证意见不ア"谨引起的价格争议

得人岩桩签证単价的理胖。发包人联系単签证明确,中600非人岩钻孔桩成孔费综合单a1元/ m ;b00八石(辺八理入化1术)钻孔桩成孔费综合单价为420元Im3。原被告双工程的签证竹怡什任个円理胖。反包人认为,中600人岩(进人强风化1米)钻孔桩成孔 m 应仅指人石部方的货用;们承包人认为,其签证价格420元/ m 是按中600整体钻孔的,而不仪仅定入石部分的成费为420元….3

人认为,发包人签证的综合単价其适用条件有歧义,双方对人岩进人强风化1米)的

成孔费签证单价仔仕不问的理解。鉴定人结合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并执行合同优惠下浮率

巾600人岩(进入独风化1米)钻扎桩成孔费整桩成孔的综合单价为439元/ m ’;在双方对

证价真实表示意思仅指入石工程量还是整桩工程量存在不同诉求的情况下,考虑按本工程施工

同约定计价口径的测算结果与整桩成孔工程量相对较为接近,因此鉴定造价按照单桩整体工程量

计算。

2,同一工作内容不同区域施工方案不同签证产生的争议问题。本项目地下室施工分东区和西反一阶段施工,根据提供的项日资料表明,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东区支撑破除施工方案批复意见为“现场未按方案他工;友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西区支撑破除施方案批复意见为“取消竹篱及搭设脚手架;采用挖机站撑直接破除;缺少平面拆除顺序图,拆撑前需经监理同意方可拆撑;如涉费用,以料代工”。发包人认为,地下室围护钢筋混凝土支撑拆除清理外运费用以料代工性浇筑体积在 Sm 以下混凝土构件、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等经确认实际没有使用間品混凝土的部位均不能按商品混凝土结算,泵送部位以发包人签证为准)。

本案鉴定过程中,双方对局部构件实际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未提供书面签证资料,而按昭白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某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规定,“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第八条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水,编制概算、预算、确定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因此,鉴定人认为,在没有取得按合同约定需要确认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没有使用商品混凝土部位的相关依据情况下,遵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本案争议范围内的混凝土按照商品混凝土计算较为合理。

(三)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产生的组价争议

1,地下室防霉涂料单价换算问题。地下室墙面及顶面施工技术核定单及图纸会审明确防霉涂料为二遍。

发包人认为,按照二遍考虑,调整定额相应的消耗量。承包人认为,设计要求的二遍应理解为一遍涂刷二道,二遍四道。实际施工防霉涂料至少三道成活。承包人诉求按照预算定额三遍标准计价,并不扣减遍数,涉及争议金额203.67万兀。

鉴定人认为,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按二遍施工,承包人提出的一遍二道做法应理解为施工工艺标准,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某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规定,涂料的遍数是与设计图纸要求遍数是一致的,因此,鉴定人认为,防霉涂料按二遍调整预算定额相应的消耗量予以计算价格较为合理。

2.外加剂单价换算问题。根据承包人提出的联系函规定,外加剂 SY - K 按混凝土胶凝材料的

8%的要求掺人。涉及争议金额150万兀。

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说明,设计要求掺人膨胀剂时,应按掺人量等量扣减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故应按定额说明等比例扣减水泥用量的费用。承包人认为,一是定额要求扣减是因为内掺型材料减少了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用量,设计要求掺加的为外掺型添加剂,承包人同时提供了混凝土配比单,水泥等胶凝型用量没有减少。二是外掺型 SY - K 材料为发包人单独签证价格,价格已综合考虑了材料的消耗量及定额的各种减关系

(四)垂直运输费争议问题

墀承句人提供的施工升降机施工方案和塔吊作业施工方案,采用较大功率的相应机械。施工劣句人签署的批复意见为“费用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而承包人要求按施工方案计算,涉及年议全额632.6万元。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3.9条约定,施工阶段的各项方案、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定额有涉及的,按定额规定计算;预算定额没有涉及的或定额与实际相差较大的,双方本着專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并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签证结算。

鉴定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及施工方案审批签复意见,同时,在施工中,双方未就方案涉及的实际垂直运输费与定额垂直运输费差异较大问题,未在施工方案报批同时提出费用増加申请,也即双方未进行协商。鉴定人认为,本案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算垂直运输费比较合理。

三、体会

虫然预算定额计价法在合同中约定了计价的定额标准,但是许多与施工方案相关的费用,如垂些揃资,不同的施工方案,会有不同的费用结果,需要发包人事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比选择的施工方案,避免施工方案的不经济,这也是往往合同未作具体约定,或即使合同约定,但是么包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疏干专业审査,未及时进行费用成本测算分析,致使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另外,按实算的预算定额计价法,大量增加了工程签证,包括工程量和费用(价格)方面’任在由于签证的专业性不足而存在瑕疵,如支撑拆除外运、打桩工程等,实际与定额计价差距的项目,双方未明确计价约定,而发生争议。

八妝据有效的项目资料对浩价鉴定溥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无约定按规定原则,以合同算定额为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 / T 51262-2017的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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