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事项、范围

发布时间:2021-11-03

鉴定的事项、范围

【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第31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项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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