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1-11-01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的责任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79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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