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参考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1月31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比较典型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个体施工队伍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建设工程的;
(2)施工单位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成人工程的;
(4)非建筑施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对外承揽建设工程的。
此外,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