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工期的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1-10-16

  建设工程工期的司法鉴定

125.1  工期鉴定的申请

涉及建设工程工期延期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工序繁、涉及主体多的特点,往往难以直接认定工期延期的责任承担主体,如果当事人对造成工程工期延期的原因、责任存在争议,律师应向当事人建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工期鉴定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工期延期的天数、延期的原因、责任承担主体及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的数额。

125.2  鉴定单位的选定

双方协商选定鉴定单位,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委托。
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工期鉴定机构的资质作出相关规定,但由于工期鉴定一般牵涉工期延期后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的数额,故以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为宜。

125.3  工期鉴定费用的预缴、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以及重新提起鉴定等内容,可参考第123条“建设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