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1961年12月10日,身份证号:42062519611210xxxX,职业:无业,电话:15366763,现住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中建五局
被申请人:xx昌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沛县金贸广场3号房 ;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3512578
请求事项
对涉案工程分户墙、楼梯隔墙、走廊隔墙内粉做法20厚1:1:4混合砂浆和30厚石膏基无机保温砂浆厚度现场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昌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苏0322民初4719号进行审理,现双方对该请求事项争议较大,该争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及对判决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特申请贵院组织勘验此致
沛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