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陈述

发布时间:2021-09-07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拿变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予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实用,欠款滋润的规。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建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自然规律及其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一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一位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以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以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一位宗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种,一位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设计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设计,民事诉讼第55条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等,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忍耐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对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以后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代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争事实所应大吊的姓名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正义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进行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十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书证在对方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是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御雨训诫罚款。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旅游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是卫卫预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训诫罚款。 曹敏律师15801061959 1975762008@qq.com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电话微信1580106195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网站:www.gcjz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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