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选择管辖

发布时间:2021-09-03

选择管辖

民诉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36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然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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