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21-09-03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使结清的合同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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