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无法救工程结算文件中误计费用作出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发布时间:2021-08-31

当时无法救工程结算文件中误计费用作出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工程造价审核结算文件中存在不可预见费误计等问题,但是又无法就错
误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因此,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不构成重大误解,结算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署,财政审计工程签订结算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结算协议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重大误解不能成立的,对财政审批重新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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