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项目部分支机构相关诉讼主体

发布时间:2021-08-27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项目部分支机构相关诉讼主体

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未经登记成立的工程项目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部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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