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辽宁沈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无效合同
2011年5月8日,比如在辽宁沈阳办理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工程项目是一个大型厂房,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非常不错,在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够的情况下,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纠纷,对采用什么样的标准产生争议。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向沈阳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沈阳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资质等级不能满足所承揽工程的需要,是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前也没有取得信用资质,所以应当按照无效合同处理。.最后,法院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处理了双方的纠纷,进行了最终的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