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尚志市金河湾住宅小区 发包人: 尚志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尚志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金河湾小区2 工程地点:尚志市3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49519.25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期限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5天,开工日期: 2021 年5月1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31日 此工期为项目工程总工期,各分项工期执行本合同附录1施工进度表。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因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延迟停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误工损失。
第三条 承包内容形式及价款: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单价25元/㎡(展开面积,不含税费)×约 150000㎡=3750000元;、砌块墙钢丝网加固:单价8元/㎡×16873.35㎡=134986.8元;、屋面平面砂浆找平层:单价25元/㎡×3614.47㎡=90361.75元;、水泥砂浆楼梯面:单价45元/㎡×1290.73㎡=58082.85元;、水泥砂浆楼梯面:单价30元/㎡×575.08㎡=17252.4元;、水泥砂浆踢脚:单价45元/㎡×370.33㎡=16664.85元;、块料墙面:单价90元/㎡×5479.12㎡=493120.8元;、大白腻子:单价15元/㎡×18872.71㎡=283090.65元;、石材地面、石材踢脚:单价180元/㎡×572.93㎡=103127.4元;、屋面0.8mmSMS防水:单价52元/㎡×4170.33㎡=216857.16元;、屋面聚氨酯隔气层:单价26元/㎡×4101.93㎡=106650.18元;、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单价30元/㎡×32601.3㎡=978039元;、金属扶手:单价120元/m×1506.53m=180783.6元、保温隔热屋面:单价85元/㎡×3861.81㎡=328253.85元;、屋面刚性层:单价60元/㎡×3614.47㎡=216868.2元;、屋面排水管:单价91.78元/m×323.8m=29718.36元;、水泥砂浆台阶:单价211.6元/㎡×851.57㎡=180192.2元;、散水:单价158.79元/㎡×245.15㎡=38927.4元;、进户坡道:单价119.87元/㎡×72.85㎡=87.6元;、室内室外强电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室外亮化:、商服装修:以上单项工程均为不含税价格,产生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负责配合;以上工程量为甲方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由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其余均由甲方负责;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一口价,不包含税费。3、工程价款: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4、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分项工程完成后双方经验收确定工程量支付该分项工程总价款的85%,剩余工费款约定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30日内除3%质保金外一次性结清。5、清单中变更的项目和增加的项目按实际发生双方确认调整扣减,没有施工的项目按清单价从总工程款中扣除。6、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的,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对应清单单价加减工程价款。7、工程量计算方式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8、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和升降机及电费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司机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其余设备机具工具马凳脚手架搭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及材料乙方可免费使用,拆除后整齐码放。9、现场及楼内清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每日工完场清,建筑材料整齐码放,建筑垃圾堆放到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垃圾外运及费用由甲方负责。10、墙体涨模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达到抹灰垂直平整质量要求,甲方一次性补贴人民币一万元计入结算工程总造价中。墙体施工洞口及倒塌的工料费按砌体450元/m³另行计算(含拉结筋),墙体及楼板孔洞沟槽堵抹处理不再增加费用。主体结构问题:包括(胀模、漏筋、墙体砌筑不平直、墙体透缝、孔洞未封堵、烟道未安装等),均不属于我方施工范围,甲乙双方可以现场确定工程量及单价,进行工程签证;或者甲方单独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修补处理。11、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单项工程,甲方有责任进行提前合理安排工期,做好各工序穿插衔接,在乙方进场前,甲方需要落实室外窗安装完毕,给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
第四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发包人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2、发包人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承包人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甲方在提出变更要求时,向乙方发放正规变更通知单,并加盖公章。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发包人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分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按清单单价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先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予以整改后在交由发包人重新验收;如乙方通知甲方48小时后,甲方未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主体工程内业资料由甲方自行整理,由乙方资料员进行合并提交。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及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 双方职责、权力及义务发包人职责、权力及义务开工前5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1套。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电源、水源。负责工程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全面监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按时办理工程验收、结算。承包人的职责、权力及义务承包人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合同及施工方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验收标准。保证质量,保证工期。(3)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损失及罚款。(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发包人及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指令。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全局,及时穿插为安装分项工程垂直运输材料。(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第七条 安全责任与事故处理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施工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承包人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得要求劳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3 发生意外事故双方应按程序及时上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 质量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2、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应保证通讯畅通,使发包人能够随时同承包人取得联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0.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各分项工程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开始的视为承包人违约,超过5日发包人有权对该分项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入,费用按请单价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按工程款的1-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双方经济关系结清结束。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尚志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名称: 尚志市金河湾商服、1#、2#、3#楼 施工地址: 尚志市东浦新区 发包人(全称):尚志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