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起诉书:
原告:王xx ;,男,汉族,出生19xx年8月28日,身份证号:xxx,职业:无业,现住址:黑龙江省尚志市xx镇xx号。电话:1351257xxxx。
被告:王xx ;男,汉族,出生1970年8月28日,身份证号:320622xxx7,职业:无业,现住址:江苏省xx市如城镇东风居三组2号。电话:1351257xxxx。
被告: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单位地址:xx市xxx区xxx街道xx小区。
被告: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28号;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电话:1860xxx。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富民委原建委楼东数8门。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依法支付工程款xxxxxxx元人民币;
2、要求被告承担迟延支付工程产生的利息xxxxxx元人民币;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xx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承包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金河湾小区项目(1#楼、2#楼、3#楼、商服一栋及地下车库)的土方工程约定xx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后来被告王树俊又打着被告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旗号与原告签订协议。原告施工任务完成多年,要求以上被告结算工程款,拖延至今没有办理,无奈诉至贵院。
本案被告xx为实际施工人;被告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转包人;被告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发包人,以上四被告应当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款的连带责任。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xx
2021年3月30日
附:
1、起诉书5份;
2、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计算式;
3、施工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