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法院:被查封的厂房可以抵押融资?有前提!

发布时间:2021-01-21

“我把结案通知书逐个拿给客户看,把订单都争取回来了。”近日,在台州黄岩区从事模具产业的老丁(化名),在法院的帮助下,积极履行了债务,准备重振企业。

2011年,老丁和两个从事模具产业的朋友为扩大经营,各自向建设银行贷款近200万元,同时约定三家公司互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贷款到期后,除了老丁,两个朋友均因经营不善无力承担债务,建设银行因此提起诉讼。2013年初,经杭州仲裁委裁决,老丁及其公司对另两家公司近4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老丁以名下厂房向农商银行抵押贷款500万元,举新债还旧债。

受整体行业下行影响,这几年事业起色不大,债务偿还渐渐无力维持。2020年初,农商银行向台州黄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丁及其公司偿还本息共计423万元,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老丁的厂房被查封。

很快,被执行人的身份让老丁和公司的信誉遭遇冲击,一时订单骤减,一度停产。然而面临困境的不止是老丁。经办法官在走访中发现,有14家中小企业、个体户,承租在该厂房的各车间,多数是从事模具生产的初创企业。

如何兼顾承租人、申请执行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成为本案执行的重点。

在财产处置过程中,黄岩区法院多方协调,一方面取得承租户腾房保证及征得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对各承租户暂缓腾退予以拍卖;另一方面联系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商一致,由被执行人提出以查封厂房残值抵押给资产管理公司融资进行偿债,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月12日,按照约定的融资偿债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将事先承诺的融资款552万元汇入法院案款账户,法院随即解除涉案厂房的查封。当天下午,资产管理公司顺利办结厂房的抵押登记,法院再将执行款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并撤回距开拍已不足10日的拍卖公告。

至此,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的抵押债权得到全部履行,建设银行收回执行款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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