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冤假错案律师曹敏律师电话15801061959//举报信(内蒙古xx法院法官)

发布时间:2020-06-17

举报信

举报人:内蒙古xx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xx,xx法院,法官

举报人与xx建筑劳务有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被举报人故意违背案件事实,故意曲解、错误适用法律,故意错判。

一、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方面;

1、施工人有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有效,被举报人故意错判无效;

2、施工人在庭审笔录中自认有图纸,应当按图施工,按期完成合同内容,但是被举报人缺认定没有图纸 ,为偏袒施工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进行错判;

3、施工人承认是自己全部施工,与科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工程质量应由其负责,但是被举报人擅自违背事实 ,枉法地判决质量问题施工人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4、在施工人没有举证证明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在没有证明其所施工的工程量的情况下,被举报人明知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缺故意枉法判决施工人得到质量合格的xx万元、超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xx万元;

5、施工合同约定应当按图施工,图纸内容是合同组成部分,完成图纸内工程是合同约定义务,施工人违约没有完成图纸内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举报人缺故意枉法裁判认定图纸不是合同内容;

6、施工人在与举报人签订施工合同(办公楼车间)的后,不顾自己的施工力量情况,又在合同外承包了食堂门卫房及园区的铁路xx工程,同一个工地的人,干三个工地的活 ,工期违约严重,但是被举报人缺笑话地判决认定合同外的工程是合同内的变更,应当顺应合同工期,被举报人为了枉法裁判竟然连起码基本常识也不顾了。有证据证明施工人工期违约358天,造成举报人损失90多万,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工程违约,但是被举报人故意混淆事实枉法裁判认定合同双方都没有严格履行合同,不支持举报人的损失;

7、施工人严重工期违约,为了使损失不继续扩大举报人采取了补救措施,被举报人却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为“默示解除合同”,枉法裁判到何等地步;

举 报 信

xx省委、人大、省政府、监察委、检察院;xx市委、人大、市政府、监察委、检察院;xx区委、人大、

市政府、监察委、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局、集团公司;

举报xx市xxx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xx,女,共产党员,贪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生活作风腐败等职务犯罪及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刑法、贵州省廉洁工作会议的相关纪律责任、政务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2015年6月29日上午,xx伙同公司办公室xx,利用掌握总经理办公室钥匙的便利之际,合伙导演了一起已被骗了的监守自盗68万元的贪污案件。从来不进行财务审计,失去国家监管;擅自报销各种费用,为贪污打下伏笔。

二、滥用职权擅自给离职一年的公司副总xx,按着正常职工缴纳公积金、养老保险;xx与xx勾结擅自下调、停发举报人的工资,降低待遇;违法把因贪污开除的司机,从新予以重用。

三、生活作风腐败,为了追究年轻男性,多次离婚,影响极坏。

被举报人贪污国有财产、滥用职权、生活作风腐败,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给党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被举报人玛莉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律同时也触犯了纪律、监察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及时查清,追究其纪律、监察、政务、刑事责任及赔偿举报人损失的责任。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的接待人员不作为、懒政、怠政、烂政,举报人将追究其接待人员、主管领导、重要领导的刑事责任、政务责任、纪律责任,要逐级追究接待员的相关责任,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举报人:xxx,电话:1xxxx;

二〇一八年四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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