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无故拖欠建房尾款 包工头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07-12

组织工人按时完工后,4000元建房尾款却被拖欠。包工头王某山于是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近日,中站法院成功审结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王某山,从事建彩钢瓦活动房生意。2019年11月份,许某经人介绍找到王某山为其自建房一层上再建造一层彩钢瓦活动房,双方约定总价款22000元。5天后房屋建成,许某经支付王某山18000元,剩余4000元未支付。王某山经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许某辩称原告为其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原、被告对建造涉案房屋所需达到各项质量标准没有书面约定,双方对质量标准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执一词。结合该案案情,法院向其释明其所主张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鉴定予以确认,被告许某表示不申请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山为被告许某建造彩钢瓦活动简易房事实存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的承揽合同关系。鉴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称的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且在被告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以及被告交房后大约1个月内,被告并未对其现提出的外观上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已经实际使用该房屋,仅在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尾款时提出了异议;另外,诉讼中,被告也未就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鉴定,故在该案中对被告的拒绝支付尾款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山彩钢瓦活动房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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