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如何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原告:黑龙江哈尔滨xx公司;法人代表:李xx;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黑龙江齐齐哈尔xx建筑公司;法人代表:齐xx;
被告:王xx;
【案情】2016年8月,原被告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黑龙江齐齐哈尔xx建筑公司承建原告的办公楼工程。后来被告齐齐哈尔xx建筑公司又把工程转包给了包工头王xx。由于施工力量和其他问题二被告擅自撤离了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