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27
因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因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据此,在因特殊地质条件影响工程质量的案件中,若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而施工单位也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损失扩大。在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工程详细勘查报告和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情况下,施工单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亦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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