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26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一、中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数+1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①居民身份证、xx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②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xx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①本院一审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xx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被申请人财产地须在本院辖区);③xx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送达情况函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保全结果通知书》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名称: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章)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申请书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3、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4、申请书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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