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发包人不给结算纠纷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最头痛的事就是发包人不给结算的问题。大部分承包人都遇到过这样的烦恼。笔者代理的,2009年湖北武汉,一个承包人与城投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发包人不给结算工程款的典型案例。
2006年,武汉承包人李某承包了武汉某城投公司的一个项目,工程造价1590万元,全部垫资完成。工程于2007年末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李某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报告。但是,发包人不是不接结算报告,就是不理承包人。
由于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没能及时支付,每天要债的推不开门,个别的债主还住到了李某的家里。
李某多次找发包人,直到2009年末也没有结果。无奈,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了。
经过多次协商,笔者代理了李某的这个官司。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做了以下工作
1、制定诉讼方向及具体的诉讼步骤,收集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由于涉及的人员、社会关系、工程实际情况等不同,没有一个案件是相同的,所以不能照搬其他案例,否则会大错特错。因此,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没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方案。
2、按照当地建筑行政部门建经文件精神、合同约定自己先进行结算,做到心中有数;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必须确定您所主张的工程款的数额。因此,自己必须首先算出,自己应得到的工程款具体是多少。
3、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鉴定;
4、对发包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5、提起工程造价纠纷诉讼。
经过诉讼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