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帮助包工头讨要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0-06-24

北京建筑律师帮助包工头讨要工程款

当您遇到工程纠纷时,涉及的问题很多,既有法律问题,又有工程问题;既有工程程质量问题,又有工程造价结算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当事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呢,最好的办法是聘请一个懂工程、会结算的律师帮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非专业律师不懂工程,当来自各方对您不利的工程法律问题时,因为不懂工程技术,所以不能找到对方的破绽,不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工程造价咨询鉴定机构由于不懂法律,不能把所有对您有力的证据集中收集起来,不能完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往来的签证变更及工程的现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结算,因此漏项在所难免,虽然您在工程上实际已经发生了很多,但还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懂工程的律师,懂法律、会结算,知道对您有利的证据在那里,知道怎样才能使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能从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在各种证据不全的情况下,找到对方违约,己方的损失的证据,得到您应得到的利益,避免不应收到的损失;

以下是帮助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的几点经验,介绍如下;

包工头如何讨要工程款,包工头干点活不容易,但是往往在施工结束后,工程款一直是困扰实际施工人的最大困难。甲方、乙方推来推去,不是如何是好,借资挂靠的单位往往不支持。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不要着急,办法还是有的。首先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其次按实计算自己所施工的工程量。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从诉讼技巧上而言,为了尽快帮助法庭查清案情,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时,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案件被告。这样,有助于在庭审中查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流向,通过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的相互质证与答辩减轻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

尽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实际施工人这么做,并不会因此加大诉讼成本,承担额外责任,相反,有助于加快诉讼进程,加大实现债权的概率,因此是完包工头可以起诉发包人。

烂尾楼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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