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阅卷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6-08-18

诉讼程序一日启动,携带了所有案件信息的诉讼案卷也同步开始生成因此,想要了解案情,阅看案件卷宗无疑是获取信息最客观也是最必不可少的步骤。关于阅卷的重要性,对于法官或者代理律师而言已是不言自明的问题。刑事诉讼的阅卷已有不少论述文章,本文仅围绕民商事案件的阅卷作相对个人化的分享。

在具体展开之前,请先记住这句话:诉讼案卷中没有一页纸是多余的。 所以,在少则数十页多则几推车的案卷里,必须快准稳地找到有用信息。

除准备好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外,还应预备好给其他当事人的副本,以便法院尽可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证据交换。在证据数量较多、体量较大的情况下,其必要性会体现得更加明显。

当事人想自己保存原件、原物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应当说明理由,再提供相应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如果庭前提交法院的证据非原件或原物,则开庭审理时,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原件或原物,以便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查看、核实。

如果提交的是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则要提前与法院联系,了解是否具备当庭播放的条件;如若无法当庭播放,则应做好沟通、尽早提交,由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通过其他设备阅看;如果是播放时间较长的视听资料亦可将聊天记录等相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并标注出关键语句或时间点,以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了解证据内容。

当前,通过互联网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情形越来越多。通过互联网提交只是改变了提交的渠道,但作为证据本身,其相关要求不能因此而改变或降低。比如有原件的,还是应尽可能提交原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需要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的,还是应签好名再进行拍照或者扫描,而不是以在文档中录人名字来代替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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