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6-07-29

关键词 善意文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1.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重要意义。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 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但同时要注意到,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 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人民法院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要坚决防止执行人员以“善意文明执行” 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以降低对被执行人影响为借无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12月16日,法发[2019]35号)。

附录:答记者问 在执行实践中,我们听到一些被执行人反映,法院在查封财产时,存在严重超标的查封的问题。对此,《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是如何规定的?最高法院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超标的查封的问题,首先总原则是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保全,违者一律追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禁止超标的查封有明确规定,2004年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定》和2016年的《财产保全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要求。主要内容是: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 发现超标的查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超标的部分。其次,针对实践中超标的查封问题,人民法院也给予了当事人救济权利和程序。比如,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查封明显超过标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执异议审查机构就是否构成超标的查封进行审查, 必要时会委托评估公司对财产进行评估。在确保债权实现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就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比如,通过信访监督的渠道,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函对个案的法律监督渠道,比如,通过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对执行程序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这些方式方法都能够有效地避免超标的查封问题出现。同时,2020年以来,我们对人民法院特别是中、 基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了“一案双查”的监督机制,这些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下级法院案件特别是实施案件的监督,对明显超标的查封问题,也是监督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打击老赖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发现,这次《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提到要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请问这中间的度如何把握?

对于超标的查封问题,有三个方面的客观因素不能忽视。第一个是,有的权证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一的,比如一栋大楼,它的债权很小,财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不可分割,只能对整个大楼进行查封。对此,有必要的时候, 人民法院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分层登记、分割查封。采取这种方式能够解决不必要的超标的问题。这种情况也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给予配合。第二个是,案件的债权额因为利息增加这些变量因素导致它具有不确定性,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可能会多封一些。但封的财产太多,就会造成明显超标的问题。第三个因素,查封财产价值是波动变化的,比如查封上市公司的股票,它的价格不断变化的。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超标的查封情况出现。为此,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细化要求、统一尺度,提升查封的准确性。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鼓励律师深入参与执行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就(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和《律师参与执行意见》答记者问》,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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