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6-07-23

证据目录(可直接打印附起诉状后)

案号:(暂不填,法院立案后填写);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XXX;

被告:XXX(发包人);

第三人:XXX(被挂靠/转包人);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目的

第一组:原告主体资格证据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 原告提供 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

第二组:原告系实际施工人,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

2 挂靠协议/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 原告、第三人 证明原告实际施工身份,双方权利义务。

3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移交单 监理/发包人处调取 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主张折价补偿条件。

4 工程结算单/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 原告、第三人 证明第三人欠付原告工程款金额,债权已到期。

5 材料采购合同、付款转账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现场签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施工资料 原告留存 佐证原告全额出资、组织施工,是实际施工人。

第三组:第三人对发包人享有到期债权

6 第三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第三人提供 发包人与第三人存在总包合同关系。

7 总包结算书、发包人付款银行流水 原告/第三人提供 证明发包人尚欠第三人到期工程款。

第四组:核心证据——第三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8 催告函原件 原告出具 原告催告第三人限期起诉/仲裁发包人。

9 EMS快递面单、物流签收完整截图(中国邮政小程序下载) 原告留存 催告函已有效送达第三人。

10 微信/短信记录(催告函扫描件发送记录) 原告手机 补强证明第三人收到催告内容。

第五组:程序性证据(按需提交)

11 保全保险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如有主张) 原告提供 证明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必要费用。

提交说明:

1. 所有证据一式四份:法院1份、被告1份、第三人1份、原告自留1份;

2. 复印件每页原告签字捺印(自然人)/加盖公章(单位);开庭携带原件供法庭核对;

3. 证据按目录顺序整理,建议附分页标签。

关键举证提示:

1. 工程质量合格是基础前提,无竣工验收单尽量收集发包人投入使用证据(入住、开业照片、物业记录);

2. 若没有书面结算单,补充:工程量签证、聊天对账记录、付款进度协议;

3. 第8、9、10组证据是代位权能否成立的重中之重,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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