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被挂靠人(出借资质)全责汇总

发布时间:2026-07-22

一、合同与管理费(第三条)

1. 挂靠协议全部无效;2. 挂靠费/资质管理费一律不支持,已收大概率要返还;3. 以被挂靠人名义签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无效。

二、对发包人责任(第四条)

发包人不知情善意:合同约束被挂靠人,被挂靠人全额承担工期、质量、保修、违约全部责任;挂靠人不能直接告业主要钱;发包人明知挂靠:挂靠人可直接诉发包人;被挂靠人仍承担质量连带+保修终身责任;工程质量缺陷:与挂靠人连带赔偿(建筑法66条+新法延续);无论盈亏:终身法定保修责任,合同无效/解除不免责。

三、对外债务·材料/租赁/劳务(第六条 重磅新规)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买材料、租设备、借资金、签劳务;构成表见代理 → 被挂靠人全额清偿/连带付款;盖公章、项目部章、授权手续,几乎必然追责。

四、工程款结算对内责任

1. 工程合格:挂靠人直接起诉被挂靠人要折价补偿款;2. 不以被挂靠人是否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3. 严守合同相对性:不替挂靠人兜底业主拖欠风险

五、工伤、安全、行政责任

1. 农民工工伤: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工伤保险责任;2. 安全事故、第三方侵权与挂靠人连带赔偿;3.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降资质、吊销证书。

六、新旧最大变化(一眼看懂)

旧:被挂靠人仅质量连带,下游债务看各地判例;新:管理费清零、下游全兜底、表见必担责、终身保修、不能拒付挂靠人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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