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793条+新建工解释11、12条;完整维权实务要点(工程无效合同专用)
一、法律底层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折价补偿,不是按无效白干、也不是按无效全额赔偿。
二、第十一条:到底参照合同哪些内容算账?《民法典》793条“参照合同约定折价”,全套照搬合同条款:
1. 合同约定总价、单价金额;2.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清单计价;3. 工程款付款节点、支付时间、逾期利息起算;4. 工程量变更、主材涨跌价款调整方法;5. 竣工结算流程、审价规则、下浮率、让利条款。合同无效,计价、结算、付款时间全部参照原合同,不是按市场价乱算。
三、第十二条:私下结算协议,法律效力极高
1. 总包+发包人
合同无效→双方另行签折价补偿结算协议;法院直接按协议判,不再司法鉴定、不另行调价。
2. 发包人 ↔ 总包 ↔ 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三方共同签折价结算协议,同样有效、同样按协议履行。
重点结论:施工合同无效 ≠ 结算算账协议无效,只要工程合格,双方自愿结算,法律完全认可。
四、诉讼打官司关键举证清单
1. 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实际交付使用(核心前提);2. 施工合同无效证据:无资质、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3. 双方结算单、对账协议、折价补偿协议;4. 工程量签证、变更单、进度付款记录;5. 合同约定单价、总价、下浮、调价、付款周期条款。
五、高频胜诉关键误区
1.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工程款就要按政府定额、市场价算,错!按原合同约定算;2. 转包、实际施工人拿不到约定价款,错!质量合格+有结算协议,全额支持;3. 无效合同不用按约定时间付款,错!付款时间、逾期利息同样参照合同
4. 阴阳合同:以实际履行、结算协议为准。
六、一句话总结
合同无效不用慌,质量合格就能要钱;计价付款全参照原合同,私下对账结算协议,法院直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