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
判决日期:2013年8月8日
案号:(2013)民提字第59号
裁判要旨
发、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算方式后,承包人作为转包人将建设工程整体转包给施工单位,由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双方签订的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对于工程结算方式,除双方另行协商达成新的结算合意外,均应当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工程价款,并超出发包人签订合同时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