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份中的效力 【案例)河北xx集团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建设工有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7-17

案例来源

发市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年第4集(总第52集)

审判法应: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审计部门

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并不会对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构成影响。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审计结果作为计算工程款的依据,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全面以至于无法出具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的,此种情况下,才能依据审计结论计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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