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一旦被坐实,事情的严重性往往超出很多人的想象。不少人以为这只是某个当事人自作聪明的个人行为,但实际上,它可能牵连出一串人共同承担责任。
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去打官司,这绝不是投机取巧的捷径,而是一种高风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旦这么干了,不仅要赔偿受害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这种追责并不是单方面的。执法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会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层层把关,绝不会让造假者轻易蒙混过关。
从执法部门负责取证核查,到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再到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整个司法流程会环环相扣地运作起来。这也就意味着,虚假诉讼的参与者将面对的不是某个环节的疏忽,而是一张严密的法网。
值得留意的是,律师也很可能被牵扯进来。假如代理律师在明知证据是假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那么受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告诉对方当事人,还可以直接找这个律师和他的律所进行索赔。这给所有从业者敲了警钟,专业人士如果知法犯法,不仅可能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且,并不是只当原告才会涉及虚假诉讼的。被告如果和原告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自认等方式配合完成诉讼程序,骗取法院的裁判来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样要承担责任。
案外人或者第三人也无法置身事外,如果为了自身利益在诉讼里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干扰了司法秩序,不仅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还要对被侵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赔偿角度看,虚假诉讼行为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负责。这种责任遵循的是填补受害人全部损失的原则。直接财产损失是核心赔偿项目,比如因为虚假诉讼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金额,或者财产被错误查封、拍卖产生的差价,都要全额赔付。除此之外,受害人为应对虚假诉讼和挽回损失而支出的主张权益相关的必要费用,也可以依法主张,这包括了律师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以及为核实虚假证据而申请的鉴定费和公证费等。
假如被执行人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来妨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构成了共同侵权,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全额赔付。无论是直接动手捏造事实的当事人,还是出谋划策、串通配合的律师,甚至是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勾结合谋,只要沾上了虚假诉讼,都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司法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这种全方位的法律后果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旦遇到这种事,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反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