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折价协议(适配新建工解释二第十八条专用模板)
甲方(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
乙方(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
鉴于:1.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乙方承建________项目;2. 案涉工程已于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合格(验收文件编号:________);3. 甲方欠付乙方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4. 乙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送达《工程价款催告函》,给予甲方【15】日合理付款期限,甲方期限届满仍未付清欠款;5. 案涉工程不属于法律禁止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6. 甲乙双方已共同委托【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时点市场
值评估,评估价人民币________元(评估报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折价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折价标的
标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工程(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欠付价款
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第三条 折价价格(核心条款,匹配第十八条第四项)
双方确认,折价时点为____年__月__日。
案涉工程评估市场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协商折价抵偿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折价金额与工程实际价值基本相当,不存在明显低价损害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权益情形。
第四条 抵偿方式
甲方同意将上述建设工程折价归乙方所有/交由乙方处置,用以抵偿甲方欠付乙方全部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元。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网签备案手续(如有),相关税费按照第__款执行:□各自承担 □____方承担。
第五条 优先受偿权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本折价协议系乙方依法行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法定条件:1. 工程质量合格;2. 工程依法可以折价;3. 甲方逾期付款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限未支付;4. 折价金额与折价时工程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第六条 风险告知(必备,留证)
甲乙双方均清楚知悉:若折价金额与工程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本协议将不能认定为合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法对抗在先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双方确认本次折价公允,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成催告程序,催告函及送达凭证作为本协议附件一;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作为附件二;3. 工程价值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三;4.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配套证据附件清单(打官司缺一不可)附件1:工程款催告函+EMS快递面单、物流签收截图附件2: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明;附件3: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
实务红线提醒1. 顺序不能乱:催告→催告期限届满→再签折价协议;2. 没有评估报告,后续极易被第三方债权人起诉主张折价价格不公;3. 公益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禁止折价工程,不能签这份协议;4. 折价不能包含违约金、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仅限工程款本金(司法解释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