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无效|不参照条款+质保金+违约金 全规则(结合民法典793+新建工11、12条)
一、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第十一条)价款金额、计价方式、付款时间、价款调整、结算方法;仅限工程价款相关,仅此一类
二、绝对不参照、直接无效条款(最高法口径):1. 工期违约金、逾期竣工罚款: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不能按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2. 质量违约罚款、奖罚条款:不适用,只按实际维修损失+双方过错赔;3. 定金、履约保证金罚没条款:全部无效,不适用;4. 总包管理费、挂靠管理费、违法转包差价:法院不予支持、不予参照;5. 争议解决、索赔程序、弃权条款:均不参照